近日,反腐专题片《一步不停歇 半步不退让》聚焦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严惩政商勾连及清理“围猎”污染源,选取12个典型案例揭露了部分领导干部初心蒙尘、思想溃堤的堕落路径,充分印证了:家风建设绝非可有可无的“软指标”,而是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守的“重要阵地”,是涵养清朗党风政风的应有之义。公司干部职工身处市场合作、工程建设一线,建设良好家风,就是搭建抵御歪风邪气的“防火墙”,更是推进事业行稳致远的“压舱石”。
一、家风建设的本质与家风不正的表现形式
(一)家风建设的核心内涵
家风,是一个家庭或家族世代相传的价值准则、道德规范与行为方式的总和,是家庭成员精神面貌、道德品质和整体气质的集中体现。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家风与国风、政风紧密相连,“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逻辑链条清晰表明了家庭建设的基础性地位。对于现代企业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家风建设的内涵就是在恪守职业道德、保持廉洁从业的同时,管理好家庭、教育好亲属,实现“工作”与“家庭”在廉洁价值上的同频共振。

(二)家风不正的常见“脸谱”
综观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家风不正往往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很多都是被错位的亲情观裹挟,导致家风失守,最终毁了自己的前程、断送家人的幸福生活,严重侵蚀党风政风,家风问题主要呈现以下几种类型,值得全体干部职工高度警惕:
亲情错位,纵容溺爱。有的干部觉得在对父母尽孝、妻儿陪伴、子女教育、兄弟姐妹互助上花费的时间精力少、有亏欠,怀着“补偿心理”在公与私、情与法之间做了错误选择,不惜动用公权力为家人谋取私利,纵容家人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违规办事。有的干部面对家人不合理的要求,无原则满足,有求必应,错把溺爱当疼爱,用物质补偿代替精神陪伴,看似温情脉脉,实则百害无一利。
己身不正,带坏家人。有的干部特权思想严重,自恃高人一等,工作中显示“权威”、谋求“特殊待遇”,生活中追求“奢靡”、喜欢“优越感”。家人有样学样,盲目攀比、炫富比阔,口大气粗、颐指气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有的干部自身价值观走偏、权力观扭曲,还把“当官就要发财”的错误思想灌输给子女,视子女背靠自己的公权力谋私利、搞特殊为理所当然,使子女游走于违纪违法的边缘,甚至坠入犯罪深渊。
台前幕后,家族腐败。有的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以职务高低、金钱多少作为衡量个人价值的标尺,以能给亲戚“办私事”“撑面子”为荣,大搞“近亲繁殖”“封妻荫子”。有的干部把手中权力看成家族的私人领地,默许、纵容亲属幕后收钱敛财、经商谋利,大搞权钱交易,大发不义之财,将“家族式腐败”演绎得淋漓尽致,严重扰乱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破坏党内政治生态。
这些表现,无论是主动为之还是被动卷入,其本质都是理想信念的“总开关”松动,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出现严重偏差,将党性原则、职业操守抛诸脑后,把家庭变成了权钱交易的“交易所”。
二、家风建设从“软约束”转变为“硬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的家风,不仅关系自己的家庭,而且关系党风政风。”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家风建设的制度保障,相继出台与修订多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对党员领导干部修身律己、从严治家作出日益清晰与严格的规定。这些制度安排,标志着家风建设已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治理轨道,为引导和约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优良家风、筑牢家庭廉洁防线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依据与行为标尺。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其中,有的违反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追究其党纪责任:
此外,党员干部对家风不正问题不及时纠正,还可能涉嫌职务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任由其发展,量变引起质变,甚至可能涉嫌职务犯罪,例如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授意或默认亲属代为收受财物,则可能构成共同受贿;有的亲属通过党员干部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则可能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等。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家风问题绝非私事私域,一旦逾越纪律红线,必将为之付出沉重代价。领导干部须以刚性力度约束亲属行为,时刻警惕“枕边风”的侵蚀与“裙带风”的滋长,将“厉行节约、严管公权”等要求切实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点滴。要推动家风建设从柔性的道德倡导,转向刚性的制度规范,使家庭成为自觉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微观示范田”,以家廉促政清,以家风塑企风。
三、以优良家风涵养清正作风的实践路径
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要作家风建设的表率,把修身、齐家落到实处。公司党员干部需要从自身做起当标杆,用具体行动立规矩。
(一)突出言传身教,筑牢忠诚干净担当的思想根基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是家风建设的“领头雁”。要坚持以身作则,将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作为终身课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在项目管理、资金使用、选人用人等各方面,严格按制度、按程序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自觉将爱党、爱国、爱企之情融入家庭教育,通过日常交流、分享体会,向家人传递忠诚于党的事业、忠诚于职业使命的坚定信念,引导亲属子女理解支持其工作,共同守护公司的声誉与形象。
(二)注重传承弘扬,汲取修身齐家的文化滋养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治家智慧,如孔子庭训“不学礼,无以立”,诸葛亮诫子“静以修身,俭以养德”,朱柏庐《朱子家训》“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这些思想精华,对于培养节俭、勤奋、知礼的品德具有永恒价值。更要自觉赓续革命先辈的红色家风,学习毛泽东同志要求子女“吃苦、求知、进步、向上”的严格,体悟朱德同志“立德树人、勤俭持家”的朴素,将共产党人坚守信仰、对党忠诚、艰苦奋斗、严于律己的优良传统注入家风家教,将抽象的价值理念转化为具体的行为规范。
(三)恪守廉洁用权,划清公私分明的行为界限
“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身处公路工程领域,干部职工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将“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规矩意识,坚持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在处理与协作方、供应商关系时坚守“亲”“清”原则。更要严格约束自身及家人,教育家人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幸福观,明确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工程分包、材料供应、设备租赁等方面提供便利的纪律规矩,共同守住廉洁防线。
(四)强化严管厚爱,预防亲属子女的言行失范
“爱之不以道,适所以害之也。”真正的家庭之爱,是负责任的爱,包含严格的教育与约束。要清醒认识到,个人的职务与成绩不是家人可以炫耀的资本,更不能成为其谋求特权的依据。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教育提醒,督促他们树立自立自强、艰苦奋斗的意识,培养靠自身本领立足社会的信心和能力。要了解亲属的思想动态、社交圈子、经济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于家人的不当请托或错误言行,必须态度鲜明、坚决抵制、及时批评,绝不姑息纵容。
“家风纯正,雨润万物。”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务必深刻领会家风建设的时代内涵,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指引,恪守“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的理念,筑牢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实现“修身齐家”与“治国理政”的辩证统一。让我们共同涵养清明健康、昂扬向上的优良家风,用千万家庭的“小气候”,温润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大生态”,为推进新时代交通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作风保障与道德滋养。